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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毕业,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与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玉溪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玉溪市红塔区律师先进个人,红塔区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活动讲师团成员。长期受聘于云... 详细>>
律师姓名:罗桂勇律师
手机号码:18787788269
邮箱地址:594429011@qq.com
执业证号:15304201210644215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新康路玉水金岸.玉水居21幢3201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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